仲裁过程中合同并不中止履行,因为仲裁期间属于仲裁机构还没有作出最终判决,双方还存在权利义务,不能中止履行。法定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法定其他情形。
民法典中仲裁过程合同履行中止吗
1、仲裁过程中不是造成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形。
2、合同一方出现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合同才会中止履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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