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加盟合同后,陈女士发现无法联系上对方,因此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昨天记者获悉,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陈女士诉称,2013年6月21日她与北京一家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美式快餐特许加盟合同书》。但当她回到海南省三亚市租好房屋后,准备特许经营商铺时,却发现对方之前的电话和手机号码均无法联系,原北京地区办公地址及经营场所均下落不明。
陈女士认为,被告合同及宣传内容具有明显欺诈性质且多处违约,因此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加盟费、初始费共31900元及赔偿损失12987元。
被告公司的代理人不同意还款,称2012年2月26日他们向陈女士交付了全套设备,并且陈女士进行了开业前培训,通过配方、知识使用及安全方面的培训,陈女士已经具备了开业技能。对于陈女士所称的地址变化问题,被告公司表示认可,并解释称是因为经营不善导致。
对此,陈女士称签完协议后她就再也联系不上被告公司了,而且对方也从来没有给过设备,她已经向石景山警方报警。
由于被告代理人表示有多项问题需要核实,法官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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