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类型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虚假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3、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是指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而被违法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反法开宗明义提出了立法目的和宗旨,同时也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那就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违法行为、损害后果以及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等。
3、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只要能够证明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就要对其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要如何应对不正当竞争
1、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3、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总之,在现代的市场环境下,一个企业只有有效地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本企业能在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下开展业务,并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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