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一、工伤保险与建筑事故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保险与建筑事故保险的区别如下: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实行实名制,按工资总额计提保险费,更适合企业固定职工。建筑事故保险是一种法定的商业保险,通常根据施工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计提保险费。对于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特殊人群,更适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流动性大的行业特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确保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二、高级管理人员能做公司的职工董事吗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仅规定了“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未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担任职工董事。公司法规定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只要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的情形符合该规定,当然有效。
鉴于高级管理人员毕竟不同于一般的普通职工,高级管理人员很难站在普通职工的立场上对公司事务进行判断,更多的立足于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角度履行相应职责。这与职工代表设立的初衷是不完全一致的,据此,高级管理人员不宜担任职工董事,故而,建议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工董事作出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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