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就是无效的婚姻。养父母和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血亲关系。合法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一旦建立,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当于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
继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全文3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