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数据内容统一性的认定。
2、电子数据的真伪及形成过程的鉴定。
3、电子数据内容的生成、传递、存储及来源情况的认定。
4、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及确定事实的程度。
关键技术
围绕着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去司法鉴定,鉴定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关键技术:
电子数据的复制技术它主要指从待鉴定的设备中把电子数据复制出来,以固定证据数据,并保证这个证据数据的原始性和证据数据的完整性。待鉴定设备是指存储、处理或者传输二进制数据的设备,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网络设备、电子数据存储设备等。该技术主要涉及到各种设备中存储数据的写保护技术、主比特的数据复制技术、可信值的校验技术和数据擦除技术。数据擦除技术保证在司法意义上的决定介质。
数据规模技术它是对电子数据中被删除、覆盖、损害或者加密的文件进行还原恢复。它主要涉及有文件系统级的恢复技术,比方系统崩溃了,需要恢复,然后把里面的证据文件清理出来。然后系统文件应用级的恢复技术,数据库的恢复文件以及错误文件修复技术和加密文档的破解技术。
数据搜索分析技术这是指在这样的数据中搜索特定的信息并加以关联,进行有效的分析。如文件属性分析,文件的数字摘要分析,日志分析等等。它主要涉及对于文本信息的搜索关联技术和图象、音频、视频内容的识别技术和海量数据的分析技术。
电子数据鉴定过程需要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任何处理的行为不能更改被检验介质上的数据,必须使用司法意义上的捷径的工作介质,对原始数据进行径向、拷贝和分析,并保障被检验介质的数据完整性。数据完整性是这个环节的关键点。
2、如果不得不访问这个原始介质,访问者必须掌握这种技能,并证明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对证据处理的过程中要详细记录,独立的第三方应该能根据记录可以重复检验鉴定的过程,并能获得同样的结果。
4、检验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及辅助的软件必须保证安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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