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政策是2015年正式实施的。2015年10月29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宣布“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至此,实施了30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由此而终。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会对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力问题。短期来看,生育率的提高会对资本市场相关领域的企业经营产生影响,并带来相关投资机会。
全面二孩政策内容
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新法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
删除晚婚晚育奖励规定
旧法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法删除了该条款,代之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修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符合政策生育的可获延长生育假
新法将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新的计生法明确,符合政策生育的,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二孩,无论是否晚婚晚育,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就应当一视同仁。
失独家庭将继续获扶助
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保留了旧法中的第27条,并修改为: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失独,仍能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消失
新的计生法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新的人口计生法把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同时,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删去实施假节育手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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