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1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材料
商品房预售需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材料有以下一些: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写明申请预售的商品房基本情况(包括具体座落,申请预售的房屋面积、幢数、编号等)和申请预售的理由;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房地产测绘机构出具的工程进度现场鉴证报告;
7、与在本市注册的银行签订的预售款监管协议原件;
8、水、电、煤等到配套已落实的有关证明原件;
9、与建筑工程承包公司或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工程进度计划;
10、商品房预售方案原件。内容包括:商品房座落、结构、装修与设备标准,预售计划、预售价格、地点与方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销售人员岗位证书和承诺书;
11、房屋使用公约原件,与所聘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原件,物业公司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所在地区房产办事处的备案证明;
12、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面图及建筑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13、新建住宅小区四至范围划分;
14、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用房和业委会用房落实证明;
15、地名批准文件原件
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超过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到房产署办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手续。
2、为今后初始登记的方便,应同时提交警署编订的正式门牌号码。
以上便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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