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袭收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实体的完成与验收情况。
二是建设工程资料情况。
三是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情况。
一般是已经按照合同、设计文件的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内容,工程质量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所含分部(子分部)、分项(子分项)工程均已验收合格,工程资料完整、齐全,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符合法律、法规与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意验收。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防雷验收、消防验收、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上报给质监站的完整工程技术资料。
应具备的资料: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图审意见、甲乙两方的无拖欠证明、市场无违纪行为证明、劳保基金交纳证明、工程款结算证明、建筑工业产品备案证书审核表、节能认定证书。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资料收集应齐全,所有试验资料要进行汇总,主要材料试验取样次数就满足规范要求,几个必须要做的试验项目:基础回填部分承压、桩基础动力静力试验、基础与主体结构检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试验、节能检测、外门窗三项性能试验、电线电缆及开关插座配电箱、水暖安装主材试验、电缆桥架试验、综合布线系统检测、防雷接地测试、自动消防设施检验、电气系统防火检测。
综合验收的前置条件应有一个统一的安排,在每项工程完成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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