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检验要求1、主体部门检验前,墙面施工孔必须按规定密封,做隐蔽工程检验记录:未经检验不得进行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分阶段进行主体部门工程质量检验时,建设部门项目负责人在质量监督基础上向质量监督人员书面申请,经质量监督站同意。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表面清洁,混凝土结构缺陷处应整改。3、楼层高度控制线必须明确弹出墨线,制作醒目的标志。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分部工程施工内容已完成,检验.检验报告应符合现行检验规范和标准要求。6、安装工程中各种管道预埋完毕,位置尺寸准确,相应测试完成,结果符合规定要求。7、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可完成样板间或样板单元的室内油漆。8、在主体分部工程施工中,质量监督站发出整改(停止)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完成报告书送到质量监督站备案。二.主体分部工程监督检验.检验的主要内容1、对实体质量检验的一般规定(1)检验施工作业面施工质量,强调强制标准执行情况的检验(2)重点检验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结构安全的重要部分(3)检查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主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书。试验报告书。目睹取样检查资料和结构实体检查报告书。2、检查结构混凝土和承重结构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状况3、实体质量检查必须辅助必要的监督检查。4、检查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感觉质量。5、检查工程参与者的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的依据是什么
现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13。其中,第5.0.8、6.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同时废止。
1、建筑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建筑安装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建筑安装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经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