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号,浙江金华浦江县城区一个老小区进行自来水管道改造施工时,挖出了大量古钱币,引部分居民哄抢。据悉,这批钱币重达262公斤,预估有34000多枚。
那么像这种挖出来的文物所有权应属于谁呢?
文物代表了一个国家的历史和文化,是珍贵的历史遗产,自然也属于国家重要的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像这种埋藏物年代久远,兼具有经济价值与文物价值,属于文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当然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保护集体组织和个人对文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不可移动的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国有文物受法律保护。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同时第6条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广泛,古文化遗址、石窟寺,近现代的重要史记、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重要的文献资料等等,均为保护对象。
因此,如果挖出来的文物没有证据证明是私人所有的,则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如果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发现文物后一定要及时报告并上交,否则文物执法部门会和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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