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因工伤死亡的,都是由用人单位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和因工伤死亡补助金。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工伤的都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之上的,突发疾病或者是因工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的经过抢救无效死亡的。如果确认死亡的,用人单位是必须赔偿因工伤死亡人的家属的供养抚恤金,一直到因工伤供养的人有能力不再需要供养为止。
苏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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