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请求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愿意支付的,法律不禁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然而,这一原则并不完全僵化。在其他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或违法行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此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证明用人单位过错的证据,实现自已的最佳权益。
协商解除合同是否要通知
协商解除合同的唯一条件是双方达成解除的意见,只要双方同意,即可无条件地解除。双方协议行为不需要通知,因为通知是单方的告知行为。达成协议本身就包含了双方的合意,没有必要再行告知。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四种情形:
1、协商解除;
2、过失性辞退;
3、无过失性辞退;
4、裁员。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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