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单位集资房被拆迁,由于职工获得的产权有限,职工只能获得部分拆迁补偿,如部分房屋价值补偿、拆迁安置费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的买受人财产权利有限。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足5年的,不得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如果购房者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房,政府将根据原价并考虑折旧、价格水平等因素回购经济适用房。
买受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买受人挂牌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当时同一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时间。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购房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相关土地收益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应当明确上述规定,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
<(二)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三)房屋征收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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