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6日下午,宋女士在合肥淮河路一手机店购买一部中信牌新手机。晚上使用时,发现手机充电器不能使用。随机所附带的电池有被使用过的痕迹,包装盒内还留有一张其他客户的资料卡。宋女士就按照此信息与对方联系,对方告诉宋女士,该手机是他退过的。第二天宋女士找手机店交涉,店方以种种理由推诿,都不予解决。于是宋女士向市消协投诉。市消协调查发现,该机所配的两个电池一个是2006年生产,一个是2007年生产,充电器插座有使用过的痕迹,且外包装盒较旧。后经市消协调解,按退机处理。
点评:二手货如此翻新还是旧
现在手机不如原先值钱了,但怎么也要货真价实啊!手机作为电子产品,产生故障也属正常,因而厂家规定了一定时间的保质期和维修期。原来的使用者因手机质量退货,商家应及时将问题手机退还给厂家进行维修,私下更换包装,以旧充新,糊弄消费者赚的是黑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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