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在于:
1、申请的条件不同。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3、法律效力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法律后果不同。
6、执法手段不同。
一、劳动仲裁和经济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二者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
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劳动部门设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
3.仲裁效力不同。经济仲裁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多数情况下可以再提起诉讼。
二、该怎样区分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1、申请条件不同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申请仲裁;
2、不同申请期限和处理期限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申请调解30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日内30当日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
3、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协议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自觉履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仲裁调解自交付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民法院起诉;
4、不同企业的劳动调解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
三、雇佣劳动关系的区别
雇佣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是:
1、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
2、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
3、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5、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后,相对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同;
6、受国家公权力的干预程度不同;
7、关系的稳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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