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选举制度保障选举人的权利的方式是对于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一律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遵循差额选举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如何理解现行代表选举制度?
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依法参加对国家各项事务的管理,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已经或者正在起到重要作用。
当然,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也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机会公平、程序公正、过程公开,使选举的各个环节科学、民主、合理并充满活力,适合我国国情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改革和完善的重要目标。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许多并非因为这个制度本身有什么重大问题,而是执行中的问题,是程序、操作、技术上的问题。
选举中也有个执行难的问题,就具体操作而言,选举程序和技术更有改进的空间和余地。必须不懈地努力,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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