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夜班工作是违反生物钟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适当缩短夜班工作时间。
为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时间,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的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无限延长工作时间的法律情形。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强行加班,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者有足够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解决机构解决。根据法律规定,有四种情况可以要求员工加班: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发生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时,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国有资产安全,亟待处理,因此,必须及时修理,设备检修必须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众假期的停工期间进行,以完成国防的紧急任务,或者计划外上级安排的其他国防紧急任务和其他生产紧急任务,以及采办紧急任务,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运输、加工农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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