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有效管理,如小区的门卫未对进出小区的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查问,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由于自己的不作为而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读者张女士:我下班回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下的车棚里,并锁好了门。谁知,第二天一早上班发现,电动自行车没了!我记得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承担维持公共秩序、安全监控等责任;如果没有达到服务质量,造成业主及租用人经济损失的,物业公司是要给予经济赔偿的。于是我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而物业公司坚持认为,他们昼夜派保安站岗、巡逻,已经尽到保安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责任,因此拒绝赔偿。
回答: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有效管理,如小区的门卫未对进出小区的所有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查问,也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由于自己的不作为而给原告造成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当然,张女士对自己财产的保管存在疏忽,使得小偷轻而易举地把电动车盗走,张女士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一、门卫代收快递如果快递掉了哪方负责
快递公司责任: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将快递交给小区物业,由门卫签字,导致快递丢失,快递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
业主责任:收件人已同意由小区物业,门卫签收快递,快递公司无责任。物业公司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包裹。如果包裹有问题,业主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我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社区门卫或物业管理部门有义务代收快递包裹,也就是说,除非社区物业管理协议中特别注明了这项服务。或者有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同意,双方就此事签订了相关协议,让物业代收快递属于免费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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