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业主翟先生将车停放在小区门口,第二天物业通知其车被小区大门脱落物砸坏,翟先生向物业索赔,物业却称翟先生将车停到了未规划车位,且脱落物是天气原因造成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这责任与物业有关吗?
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公司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小区大门属于物业公司管理和维护的公用设施,且其为固定物也不应因天气原因造成脱落,物业公司应重点做好巡检和维修工作。除此之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最终经过调解,物业公司承担翟先生全部维修费。
物业公司的职责义务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跟物业公司签的是有物业服务合同的,所以,物业公司要承担的职责范围及物业公司应尽义务,在合同中写的都很清楚,物业公司的职责一般包括:
1、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4、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
5、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6、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7、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8、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物业管理公司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是享有一定权利,毕竟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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