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评估应提交哪些资料?1评估机构在工程造价评估中可能需要的资料一般包括:(1)当事人的起诉书、答辩书、法庭笔录或者仲裁案件申请人、被告人的申请书、答辩书;(2)相关专业的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技术验证单、双方共同确定的图纸会审记录;
(3)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
(4)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实际开工、竣工时间的资料;
(5)双方共同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和建设单位供应的施工材料、设备清单;(6)工程预算、工程结算、财务资料;(7)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8)勘察记录和现场勘察记录;(9)经建设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年度形象进度记录;(十)参与工程造价鉴定的当事人共同鉴定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其他有关证据材料。如何确定司法鉴定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确立了严格运用专门知识的规则。根据《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按固定价格结算工程价款,一方要求鉴定建设工程造价的,不予支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部分合同约定采用固定合同总价结算,不作调整。但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为减少支付义务,逃避自身责任,或索取更多款项,恶意利用评估获取利益,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评估。在这种情况下,裁判员应该严格审查。《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案的部分事实有争议的,只认定争议事实,但争议事实的范围不能确定的,或者双方当事人要求全部认定事实的除外。”对某些案件的事实存在两种争议:一种是确定合同总价,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发生变化、设计变更或索赔,因此无法就这一部分达成一致;另一种是合同中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和解方案也存在争议。此时,虽然单价是固定的,但数量是不确定的,谈判失败,所以需要确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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