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时间:2023-07-25 17:13:33 45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继续聘用,或者被其他用人单位聘用,被称为返聘人员。

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劳务关系,返聘人员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加班工资;

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等权利,只能根据双方的约定处理权利义务争议。

退休后返聘人员工资标准

退休后返聘的,将建立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雇佣合同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广义上的雇佣关系包含“劳动关系”,对二者的区别,台湾著名学者史尚宽先生认为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契约的受雇人与雇佣人间存在“特殊的从属关系”,受雇人的劳动须“在于高度服从雇方之情形下行之”;二是劳动者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

退休返聘人员和单位之间只能认定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也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所以工资数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

相关法律知识:

雇佣关系中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争议的解决则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所以,以上便是退休后返聘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当然,因为退休后返聘会遇到多个问题,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J介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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