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和申请撤销婚姻所需材料。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无法如实告知另一方、婚姻本身存在无效情况等情形。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一、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1)如果是因为胁迫而结婚,那么受到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如果是因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而无法如实告知另一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如果是因为婚姻本身存在无效情况,那么该婚姻也属于可撤销婚姻范畴。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应当提供该胁迫与请求撤销婚姻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有关证据。此外,受胁迫的一方还需要提供其因受胁迫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交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受胁迫的一方与另一方的结婚证明;
3. 受胁迫的一方因受胁迫而违背真实意愿的证据;
4. 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请理由。
如果受胁迫的一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办或受理。因此,在申请撤销婚姻时,提供充足且真实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包括胁迫、重大疾病和无效婚姻等,申请撤销婚姻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受胁迫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判决书等。同时,受胁迫的一方需要提供违背真实意愿的证据。在申请撤销婚姻时,提供充足且真实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