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原因可以撤销婚姻登记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的办理流程
1、办理撤销婚姻登记的双方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资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的判决以及其他的相关资料。
2、原婚姻登记地的婚姻登记员检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并且核对登记机关预留的原登记档案;
3、让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且在监誓人上签名;
4、婚姻登记员需要仔细比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经过审核确保内容无问题;
5、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xxx和xxx婚姻的决定》并且报送给民政局,符合撤销条件的,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印发撤销的决定;
6、婚姻登记机关将决定书发放给双方当事人,并且公告三十天,三十天内没有异议的,宣告撤销婚姻登记,并且收回结婚证宣告婚姻作废。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撤销申请时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则应当终止办理撤销婚姻登记。除此之外只有是胁迫结婚的才能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其他任何理由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都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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