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
关于对撤销婚姻登记的规定就是因胁迫结婚或者是隐瞒重大疾病结婚的婚姻可撤销。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撤销婚姻登记诉讼时效
撤销婚姻登记诉讼时效是一年。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胁迫结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三、婚姻登记处怎么撤销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
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
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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