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员工无法与使用者协商处理,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一般如何调停?1、劳动局调解应遵循劳动者自愿原则和法律原则。2、劳动者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后,仲裁委员会向当事人发送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在指定时间提交证据和投递收据后,仲裁委员会再次发出通知,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前进行调停,交换证据,确认仲裁请求和召集调停的时间。如果调停不成功,当庭通知正式开庭时间,双方开庭质证、辩论、仲裁员调查、正式开庭手续结束后,仲裁庭询问双方是否想调停,是否想调停,可以继续调停。3、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提高执行效率。
劳动局仲裁流程
劳动局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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