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调解意味着什么如何进行劳动调解
劳动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中,由第三方进行的和解性咨询,帮助双方和解解决劳动争议。劳动调解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其目的是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避免诉讼等更正式的法律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会促进双方之间的沟通和协商,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劳动调解的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相对温和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帮助双方更好地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并达成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此外,调解还可以避免诉讼等法律程序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劳动调解流程如下:
1.申请调解。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受理调解申请。调解组织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及时对调解申请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开展调解。调解组织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者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是,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4.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5.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三、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劳动调解和劳动仲裁区别如下: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2.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
3.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时效30日,而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是60日;
4.具有的法律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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