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作品的署名权与委托作品的署名权有什么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剧本创作一般分为委托创作和许可使用,其中大部分是委托创作。一般情况下,制片人和编剧会在委托创作合同中明确约定剧本的著作权。通过分析发现,委托创作的剧本纠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委托的含义不明确,导致著作权归属和署名纠纷,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委托创作合同,也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委托创作没有明确的关系,无法明确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最终作品权属不明,具体署名需要双方提交证据证明
(2)委托关系已经明确,但著作权权属尚未约定
本案直接适用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制片方失去剧本版权,版权归编剧所有。制片方只享有合同约定的剧本拍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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