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和人身事故免责的概念
时间:2023-05-02 17:23:29 3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到期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结束时仍然活着,本公司将按当年保险金额支付“到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2)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病死亡的,本公司按当年保险金额的10%给付“死亡保险金”,无息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一年因意外伤害或疾病死亡,本公司将按当年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上述“已付保费”是指当时为基本保险金额支付的年度保费。(3)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后一年内被医院诊断为患有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清单”中所列癌症,本公司将支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按当年保险金额的15%投保。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4特种作业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单生效之日起一年内首次患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种作业项目清单”所列手术治疗的,本公司按费率支付“特种作业保险金”每次经营按当年保险金额的10%投保。同一经营项目或同一经营项目的保险赔付以一次为限。

五、婚姻津贴保险:被保险人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一年至三年结婚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缴纳“婚姻津贴保险”;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缴纳“婚姻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保单有效期满三年且未领取“婚姻津贴保险”的保险金额。结婚津贴和保险金的支付以一次为限。(6)育儿津贴保险金:自保单生效之日起满2年至5年生育的被保险人,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被保险人在保单年度内满五年仍未领取“抚育费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抚育费保险金”。子女抚育补助保险金的支付以一次为限。

2。什么是人身事故免责?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死亡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和受益人故意杀害或者伤害被保险人的;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绝逮捕或者故意伤害自己的;

3。被保险人服用、服用或注射毒品;

IV.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恢复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v.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六、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

VII。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辐射或污染。

如发生上述第4款情形,本合同终止,公司应将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还给投保人。

如有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投保人缴纳保险费满2年的,本公司退还保单现金价值;2年未缴纳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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