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具有八年工作经历之员工应给予相应的补偿金,金额为其八个月的薪资额度。原因在于,当企业欲行辞退职工时,理应对此进行经济赔偿,这一赔偿取决于劳动者在本机构任期内的工作年限。具体而言,每满一年便可获得相当于该职位对应之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赔偿金;若劳动者工作时间长达半年但不足一年,则需将其视为一年,以此类推。如果劳动者因受到枉法对待而被解雇,用人单位须赔偿其等同于十六个月薪水的款项;若仅为疏忽所致,用人单位无须为之支付任何赔偿费用;而如若判定为非过失性相关事件,用人单位则只需支付劳动者八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在此提及的月工资,特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平均所得工资收入。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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