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单位是否仍须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时间:2023-03-25 15:02:37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此条款并未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谁,只要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

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并不等于放弃了休年休假的权利。

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一、企业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年假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是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的职工的休假权。按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计算,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由用人单位考虑职工意愿,根据生产经营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其中包含正常上班期间工资)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年假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企业自行决定的按年计算的,给予职工的休假福利。企业可以给予这项福利,也可以不给。放假办法由企业自主决定,通常是结合我国人民传统节日——春节,在法定休假日和调休的基础上,延长放假时间。

二、劳动法年假应该怎么休

劳动法年假应该考虑员工自身意愿,统筹安排年假。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年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征得职工同意。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未休年假的工资计算,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职工未休年假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职工因自身原因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只能在正常工作期间支付工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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