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保险拒赔了算出险吗
若已经进行过报案处理,但并未最终完成理赔环节,这便不能被视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在汽车保险领域中,即使已完成报案程序,但由于未能达成赔偿协议而未实际支付赔偿款的情况下,也并不被视作保险事故的发生。只有当理赔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即完成理赔结案后,才能被认定为保险事故的发生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汽车保险来说,第二年的保费会受到上一年度车辆出险次数的直接影响。出险次数越多,保费增长幅度也就越大。
然而,报案后未达成理赔协议的情况,并不会对第二年的保费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车辆保险都包含什么
车辆保险主要涵盖了强有力的交强险以及富有个性化的商业险两款产品,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1、首先,我们来普及一下交强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要购买的安全保障计划,其主要目的在于在事故发生时,为受害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供经济上的补偿,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此基础上,每一位车辆所有人每年需支付的交强险保费为固定金额950元人民币;
2、其次,商业险则是根据每位车主的需求而进行自由组合选择的一项保护措施,它囊括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以及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多个方面,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项目,保费的高低差异很大,而且还与具体投保的保额有着密切关系。
《商业车险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即便在进行报案之后仍未能彻底完成理赔事项,也并不能径直将其视作保险事件的发生。在车辆保险领域里,若尚未达成任何形式的赔偿协议,那么便无法被认定为事故。只有在理赔事宜得到妥善解决并且结案之后,方得称之为事故的发生。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报案而未获得理赔并不足以对次年的保费产生直接影响,真正决定保费高低的因素在于出险次数的多少。换言之,出险频发将会导致保费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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