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与借据的区别:首先,含义不同,借据是借款人与贷款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时,债务人向债权人签发的债权凭证。借据是借来的。有一个具体的借款事实,这是由于债权人把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造成的。借据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经济往来的结算方式,是指买卖关系、合同关系等清算后形成的一种新的纯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说借据证明了借贷关系,借据证明了债务关系;贷款肯定是债务,但债务不一定是贷款。二是原因不同。贷款形成的原因是具体的贷款事实。形成借据的原因有很多,任何可以用钱偿还的债务都会产生借据。第三,诉讼时效不同。
对于借据和标明还款期的借据,诉讼时效为自还款期之日起三年。未标明还款期限的,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未标明还款期限的借据,贷款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期限为三年。债权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借款人出具借据后20年内,贷款人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借据未注明还款期限的,贷款人也可以随时主张返还,诉讼时效自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3年,这也适用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但是,从出具借据之日起,三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将失去胜诉的权利。第四,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据持有人以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由于通过借据本身更容易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事实,借据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借款事实,合法的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如果对方要辩护,难度很大,需要提出相应的辩护证据。但是,当借据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借据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借据形成的事实。对方否认或者辩护的,借据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借据成立的事实。如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交易无效,赌博责任形成的欠条不能作为权利主体依法主张权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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