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另一个观点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法、侵犯国家利益、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活动。
什么是劳动者公益诉讼
劳动者公益诉讼的含义
劳动者公益诉讼是指有关劳动者的公众利益遭受用工方侵害或有侵害之虞时,(这里的劳动者公众利益应区别于某一单个或几个劳动者的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法律授权公民或团体直接为维护劳动者公众利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克服了传统的现行先裁后审式解决机制的种种弊端。
劳动者公益诉讼的特征
1、它是指被诉行为侵害了或危及到事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动者公众利益,一般并不直接损害原告私人的利益。
2、劳动者公益诉讼并非一种独立的诉讼类型与领域,而只是一种与原告资格认定相关的诉讼方式和手段,这种诉讼形式既可在行政诉讼中采用,亦可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
3、劳动者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与私益诉讼相比,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有社会公益侵害的潜在可能,亦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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