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对于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国家对征地土地的相关程序有明确的规定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城市规划和发展的特点,向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报务相关情况,只要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征地处理。
土地征地补偿有哪些标准
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用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的确定: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
3、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章丘市征地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征地补偿专项资金,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在补偿材料完善后,由市财政局负责一次性将土地补偿安置费拨入在各镇(街道)所设置的被征地单位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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