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受伤:
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伤残等级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
7、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
8、其他有关资料
二、因工死亡:
1、工伤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
5、疾病诊断书和病历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6、医疗费发票(原件)和住院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出院时由医院打印)
7、交通事故结案书(因交通事故受伤提供)
8、其他有关资料
若有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
1、供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
2、工亡人员与供养人员关系的证明
3、供养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上述资料提交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
长沙市参保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
第一步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和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报告表》。
第二步工伤认定:职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四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参保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提交相关资料到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业务办理部门:
工伤认定部门: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劳动保障局五楼503号,电话2565139)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市劳动保障局五楼503号,电话2565139)
工伤待遇核定部门: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待遇结算科(市劳动保障局六楼602号,电话4426844电子信箱csgsb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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