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长沙市工伤保险医疗管理暂行办法、《长沙市工伤人员工伤复发(部分病种)门诊医疗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
法定期限每天办理工伤认定核对;每月10日前提交材料的当月20至25日拨付待遇。
承诺期限:许可条件已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事故受伤并认定为工伤;在受伤单位工作期间旧伤复发;纳入统筹的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
申报材料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待遇结算科(0731-84907707)
窗口地点各个康复协议医疗机构医保科
交通到达线路无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业务咨询电话待遇结算科(0731-84907707)
其他咨询渠道无
单位网址http://www.cs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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