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待遇申领手续:
1、工伤报备及就诊规定
(一)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视同工伤任定范围或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伤事故申报表报社保部门备案;如无法及时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可在工伤事故发生的一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备至参保地社保部门备案登记,之后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工伤事故申报表。
(二)工作人员因受伤需要向协商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申请医疗的,申请机构必须填写远市工作人员转院诊疗申请书。符合规定的,经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同意,按印鉴提交申请人。
(三)工伤职工申请进行医疗,身体机能,心理,职业等工伤康复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康复)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的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同意,按印鉴提交申请人。
(四)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申办人须提供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单位盖章,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盖章确认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符合规定的,经社保经办人员在表上加盖公章后交申办人。
2、工伤待遇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发行的工伤认定书原件评定障碍等级的,需要提供劳动力等级认定结论原件的劳动关系解除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书原件的交通事故的,需要提供交通警察发行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5)工伤员工的医疗(康复)医疗证明书、费用清单
(6)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总结的死亡证明书资料
(7)同意的工伤员工转院诊断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康复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复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复发治疗申请书、工伤员工的工补助工具配置申请书、住院费用等,提供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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