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鉴定伤残定级后由企业劳资人员每月1-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唐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待遇支付柜台为工伤职工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工伤职工本人缴费工资核定表》;
4、工伤职工公民身份证复印件;
5、鉴定费票据原件贴于粘贴单上;
6、1-4级人员领取伤残津贴需提供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号(每月25日发放伤残津贴)。
提供手续后即时办理,如有问题,当场告知。
一、工伤的补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①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以及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②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相当于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的7至27个月。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2、伤残津贴
①享受条件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②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的标准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90%至75%.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伤残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津贴的计发基数。
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问题
①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②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工伤医疗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经工伤认定、鉴定部门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
工伤认定办理程序;工伤认定材料、流程、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一)工伤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4、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原件;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6、申请待遇发放途径为对私的以及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提供待遇享受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农、中、建-行、邮政银行或农商行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及印有账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7、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由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8、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需要办理不缴费人员增员的,还需提供《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若工伤职工所属单位为分包方,则增减员表需同时加盖总包及分包公司公章);
9、施工承包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新增或变更的,需提供《建筑项目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本市银行出具,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10、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变更的,需提供《建筑业项目工期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工期延期证明(原件)
11、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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