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招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对有前述第1、3、5、6项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时依法给予处分;对有第5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第3、6条行为的中标无效。
一、违法招投标违反了什么法律法规
违反《招标投标法》应该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法律责任)对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违反《招标投标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1、责令限期改正;
2、责令停业整顿;
3、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4、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5、处罚款,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
6、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8、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9、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
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
1、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接受招标文件。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开标评标会。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4、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5、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8、订立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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