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将调整城市土地使用税标准,将最高计税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平方米8元,最低计税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平方米2元。当时最高限额为每年3元/平方米,最低限额为每年0.4元/平方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徐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土地利用范围不断扩大,土地利用价值不断提高。原有的水平区间已不能反映徐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低的土地使用税定额标准已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次等级区域调整,将原有的块体结构划分方法改为环线划分方法,将城市用地划分为四类:第一类区域:东三环、西二环、北陇海铁路、南八一堤,沪东路、南三环一线;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三环路范围内所有区域;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外,三环路范围内所有区域;三类区域:三环路以外的城区(不含嘉旺区、新城区)。考虑到嘉旺区、新城区和城镇、工矿区的特殊性,将嘉旺区和其他城镇、工矿区、农场和林场分为四类。土地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工商企业、服务业和娱乐业的繁荣程度,参照城市房地产价格上涨和土地升值情况。
徐州市城市用地调整为四类后,将实行不同的计税标准,即第一类每年每平方米8元,第二类每年每平方米6元,第三类每年每平方米4元,第四类每年每平方米3元。
此次调整还对县(市)标准进行了具体调整:邳州市、信宜市市区标准为每年3元/平方米;奉贤县,沛县、遂宁县一级地区标准为3元/平方米/年,二级地区标准为2.5元/平方米/年;通山县政府(通山经济开发区)标准为3元/平方米/年。此外,六县(市)其他乡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均为2元/平方米/年。
城市土地使用税标准的调整将对徐州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促进土地节约,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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