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的通知》(湘财税〔2015〕21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决定调整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标准
(一)湘潭市城区。包括雨湖区、岳塘区和市城区的园区、示范区等,按照“大城市”标准设定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三至七级。
(二)湘乡市
1、湘乡市城区及城区开发区,按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标准设定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二、三、四、六级。
2、湘乡市所管辖的镇,按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标准设定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三、四、六、七级。
(三)韶山市
1、韶山市城区及城区开发区,按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标准设定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二、三、四、六级。
2、韶山市管辖的镇,按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标准设定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四、六、七级。
(四)湘潭县。包括县城、县城开发区及湘潭县所管辖的镇,按照“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标准设定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执行二至六级。
二、市城区和各县市的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适用的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三、本次公布的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具体税额标准及对应征收范围
三级税额等级20元每平方米:
征税范围:
河西:和平路—雨湖路—人民路—白马湖路(原大湖路)—韶山中路
河东:建设南路—霞光路(原霞光西路)—岚霞路—河东大道(原岚园路)
四级税额等级16元每平方米:
征税范围:
河西:湘黔铁路—湘江江岸—新马路—宝庆路—韶山西路—南岭路—广技路—广云路—建设北路(三级地以外)
河东:板五路—芙蓉大道(原吉安路)—河东大道—火炬中路—火炬南路—晓塘中路—晓塘西路—岳塘路—东泗路—东湖西路—东湖东路(三级地以外)
五级税额等级12元每平方米:
征税范围:
河西:1、湘黔铁路—建设北路—广云路—广技路—南岭路—韶山西路—潭邵路—新湘路(原湘大新路);
2、宝庆路—新马路—湘江江岸—十万垅大堤(规划名称)—金桥路—湘衡路
3、乐塘路—万楼支—路(规划中)—湘黔铁路—万楼支十路(规划中)—湘九路—江南大道—开源路(规划名称:宝马西路、宝马东路)
河东:板塘九号路(规划中)—板塘十号路(规划中)—铁路线(西侧支线)—书院中路—电工北路—胜利路—三株路—泉心塘路—铁牛路(规划中)—湘江江岸(三、四级地以外)
六级税额等级8元每平方米:
征税范围:
河西:1、潭邵路—湘衡路—金桥路(规划中)—立山路(规划中);
2、湘江江岸—湘黔铁路—新湘路(原湘大新路)—潭邵路—西二环路—伏林大道(规划中)—伏林路(规划中)—新湘路(原湘大新路)—学府路—保税路(原科大路)—吉利西路—长潭西线高速—白石东路(规划名称:奔驰路)(五级地以外)
河东:湘潭市与株洲市东边界线—湘江江岸(河东大堤南、西、北面)—上瑞高速公路(三、四、五级地以外)
七级税额等级6元每平方米:
征税范围:城区范围内,三、四、五、六级以外区域
湘潭地区的土地使用税征收同其他地区一般,都是根据其土地等级不同而设定不同的征收税额。故湘潭纳税人需要根据湘潭市土地使用税缴纳规定,找到自己所有权土地的所在区域,根据其土地级别来计算所需要缴纳的税赋,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局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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