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工伤认定、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因职业病遭受损害,公司应在三十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未在三十天内申请,劳动者则可在一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如果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因职业病遭受损害,公司应在三十天内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未在三十天内申请,劳动者则可在一年内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如果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 动 者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后 的 维 权 途 径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忽视了这一权益,导致劳动者难以获得及时、合理的工伤医疗待遇。针对这一问题,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劳动合同订立口头协议或者未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劳动合同终止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四)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的;(五)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六)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福利的;(七)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其他待遇的。”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用人单位忽视了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工伤医疗待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提醒一下大家,如果用人单位忽视了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的工伤医疗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大家都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己的健康和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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