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遭受解聘处理的员工,其社会保险福利将无法得到相应补偿,而是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直至劳动合同正式终止的当月为止。随后,用人单位将会启动减少或终止该名员工参保的程序,取消对该员工的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名员工是由于过失性质较为严重的行为导致被解雇的,那么他就无权获取此项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其是因为遭到非法解雇而失去工作机会的话,同样也是不曾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而用人单位在这个情况下则有责任继续负责履行尚未彻底执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或者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加倍支付赔偿金给该名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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