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自身原因而解除雇佣关系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向员工提供相应程度的经济补偿。这种经济补偿是以员工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为基数,每工作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该年度一个月工资标准的金额作为补偿。对于工作达六个月但未满全年的员工,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一整年来核算。而对于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企业违反相关规定而无合理理由地解雇员工,此种行为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那企业就不得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额两倍的赔偿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全文46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