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规定
时间:2023-03-02 16:22:21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产假工资是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的福利;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

一、流产后公司扣款是否合理

流产后公司扣款不合理。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工资怎么算的?

产假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生孩子期间单位不给工资_在生孩子期间单位

首先,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其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再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最后,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原则上不可兼得,应该以较高者为计算。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在职工领取生育津贴的同时再额外支付产假工资,法律并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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