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或单位拒不改正将有哪些惩罚
违反条例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二、具体要求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1、可回收物: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2、有害垃圾: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3、餐厨垃圾: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4、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一定要注意:
禁止混投!
禁止混投!
禁止混投!
《草案》第三十三条明确要求禁止混投!
一是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二是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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