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为包括: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垄断行为的主要特征:垄断行为是个中性概念,不会被一概否定,必要的垄断在各国都会存在。垄断行为的实施主体是一定经济领域的少数规模企业。垄断的方式既可以是个别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实施。追求垄断的目的是以排斥竞争而获得一定时期在某经济领域的垄断利润。垄断行为侵害的主体往往不特定。
律师补充:
一般而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即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这意味着“垄断协议”都是违法的。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一般情况下,经营者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法律并不违法;二是涉嫌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经营者能够证明有正当理由的,也不违法;三是滥用支配地位行为是一种结果关注,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反垄断法上的经营者集中涉嫌的违法,包括程序上的违法——应当申报而不申报,实体上的违法——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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