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注意事项有:
1.要有明确流转范围。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限定在存量的流转。
2.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收益,应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再次分配税收参与的原则,确立分配比例和额度。
3.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4.合理确定农村土地流转期限。
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就是说我国农户将自己的农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或者入股合作的这种方式,承包给一些专业的大户,在这一过程当中,农户仅仅是将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了转让,但是真正的承包权还是在于农户手中的,现在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作为入股的一种不动产资金。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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