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房屋再次赠与给直系亲属需注意的税务问题
时间:2023-11-20 09:50:44 31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问题:如何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征收对象?”改为“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

分析和解答:

1. 营业税:不征收。

2. 个人所得税:不征收。

3. 契税:纳税人。

因此,最终答案为:营业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契税纳税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题目要求,即改写“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为“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赠与”。

其次,我们需要理解“无偿赠与”的含义,即不需要任何回报,只是给予对方一定的帮助或支持。

最后,我们可以将“无偿赠与”改为“无偿给予”,这样就能够保持原句的意义不变。

因此,最终答案为“直系亲属、抚养人、赡养人之间的无偿给予”。

(1)营业税:不征收(2)个人所得税:不征收(3)契税:受赠人缴纳3%,再转让房产,按照正常的房屋买卖计税。

第二,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夫妻之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房产过户时可以免除过户费用。因此,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可以免费。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房产赠与过户时,确实可以免除过户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财政部的通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因此,直系亲属房产赠与过户费用可以免费。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家庭成员之间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直系亲属之间进行房产赠与过户时,确实可以免除过户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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